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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決字第 2274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9 月 04 日

要旨

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之

主旨

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儘速於收案後十日內執行查察工作,以免延擱;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之,以免無賭客在場,易生是否賭博之爭議,請查照。

說明

依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本部檢察司複檢偵辦賭博性電動玩具案件不起訴處分缺失檢討結果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檢決字第 2274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9 月 04 日發布,要旨: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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