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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法檢決字第 3172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檢察官處理司法警察機關解送人犯案件應注意事項

主旨

請轉知所屬檢察官處理司法警察機關解送人犯之案件,應詳閱卷內所附前科表,對有前科之被告應否羈押或如何妥適交保?應多加斟酌依法辦理。請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法檢決字第 3172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3 日發布,要旨:檢察官處理司法警察機關解送人犯案件應注意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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