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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字第 08237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3 月 25 日

要旨

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所稱「外國人」,似指依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非無國籍之人而言

全文內容

按外國人充任董事,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並不得充任董事長,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條文中所稱「外國人」,似指依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非無國籍之人而言。至於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人,依國籍法規定似應認其係中華民國國民,而非前揭條文所指之「外國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字第 08237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3 月 25 日發布,要旨: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所稱「外國人」,似指依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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