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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3321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疑義

全文內容

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聯合設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締結聯盟。故本件歐陽教授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似應有前揭規定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律決字第 03321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發布,要旨:有關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