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律決字第 033215 號
要旨
有關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疑義
全文內容
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聯合設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締結聯盟。故本件歐陽教授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似應有前揭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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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疑義
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聯合設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締結聯盟。故本件歐陽教授擬與大陸知名學者共同籌組「中國經濟研究會」,似應有前揭規定之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