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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監字第 081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3 月 24 日

要旨

受刑人假釋出監後,因另接獲執行指揮書,經重新核算其累進處遇成績,尚不符合假釋要件,應報請註銷假釋

主旨

受刑人林○○於假釋出監後,因另接獲執行指揮書,致刑期增加,經重新核算其累進處遇成績,尚不符合假釋要件,貴監報請註銷假釋乙案,椄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八十六年二月廿六日桃監禮教字第○七一二號函。

二、受刑人林○○原執行之詐欺、侵占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嗣增加偽造文書有期徒刑六月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經重新核算其累進成績,尚未達累進處遇第二級以上,已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假釋要件;本部八十六年二月二十日法 86 監字第○俟八八四號函核准林○○假釋部份,應予註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監字第 081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3 月 24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假釋出監後,因另接獲執行指揮書,經重新核算其累進處遇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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