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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檢決字第 0028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應注意事項

主旨

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涉及組織犯罪者,應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並應追繳、沒收其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扣押其財產。請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檢決字第 0028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7 月 06 日發布,要旨: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應注意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