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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法檢決字第 1177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4 月 28 日

要旨

偵辦公共工程弊端案件應注意事項

主旨

八十五年八月間「賀伯」颱風來襲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涉及公共工程案件依法扣押或留存之各種設計圖說、文件、帳冊、憑證等卷證,如已無留存之必要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儘速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若尚有留存必要,影印為之,原本發還;以利相關工程之進行,確保颱風季節來臨時,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請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法檢決字第 1177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4 月 28 日發布,要旨:偵辦公共工程弊端案件應注意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