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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檢送新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主旨

檢送新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一份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右開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二點及第三點均增列「核對表」 以示權責分明。

二 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本部除審核有無再審及非常上訴之事由外,增列審核有無赦免法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事由。

三 將被告或其辯護人收受確定判決之猶豫期間由七日延長為十日。

四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但書除被告外增列「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以示周延。

(編 註:附件請參閱 法務部公報 第 235 期 24-26 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12 月 26 日發布,要旨:檢送新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