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行執一字第 000456 號
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費用,由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之
主旨
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由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之。請照辦。
說明
一 依本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事項 (一) 決議辦理。
二 兼復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東檢清執甲字第八一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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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費用,由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之
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由本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之。請照辦。
一 依本署「法規及業務諮詢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事項 (一) 決議辦理。
二 兼復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東檢清執甲字第八一五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