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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字第 027543 號
要旨
關於建議修改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提起否認之訴年限及刪除第一千零六十八條有關生母於受胎期間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其子女之規定乙案
主旨
關於建議修改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提起否認之訴年限及刪除第一千零六十八條有關生母於受胎期間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其子女之規定乙案,經查該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台 (九十) 內戶字第九○○六六二三號函。
二 首揭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司法院會銜於八十八年六月十日以台八十八法字第二二九二五號函送請立法院審議在案。
三 檢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影本乙份供參。
四 承辦人及電話:黃荷婷、 (○二) 二三一四六八七一-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