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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字第 02942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關於對於海外僑團等支付補助金之資訊,得否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制公開或提供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 貴會對於海外僑團等支付補助金之資訊,得否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制公開或提供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會九十年八月一日僑法字第○九○二○二九○八四號函。

二 按行政機關持有或保管之接受及支付補助金資訊,除涉及國家機密者外,應主動公開,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五條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四條定有明文。復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其所謂「法律」除形式意義之法律外,尚包括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 (行政院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八九) 台法字第○六九九一號函參照) 。準此,行政機關或保管之接受支付補助金資訊,除有涉及國家機密,或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中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規定外,均應主動公開。至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五條有關限制公開或提供之規定,係指應人民請求而提供之資訊,並不包括應主動公開之資訊,此依該條本文「行政資訊,除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應主動公開者外,……應限制公開或提供」自明。本件 貴會有關海外僑團等支付補助金之資訊,係屬應主動公開之資訊,請依首揭說明本於職權審認之。

三 又行政資訊如僅其中一部分含有上述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去除該部分其他部分無不得理由者,行政機關應採「分離原則」,而仍應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同條第二項參照) 。併此敘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律字第 02942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發布,要旨:關於對於海外僑團等支付補助金之資訊,得否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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