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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決字第 010046 號
要旨
法院已為終局判決但尚未確定,而夫妻之一方死亡者,婚姻關係並未消滅
主旨
關於李○坤君 (已故) 與越南籍配偶阮氏○君判決離婚之效力疑義乙案,本部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 (八九) 內戶字第八九一二五六八號函。
二 案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九十年三月七日 (九十) 秘台廳民一字第○二七五九號函略以:「按婚姻事件,係以專屬於當事人本身之權利義務關係為訴訟標的,從而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條規定參照) 。故法院已為終局判決但尚未確定,而夫妻之一方死亡者,該判決無從確定,自不生判決確定效力,婚姻關係並未消滅」。
三 檢附司法院秘書長前開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