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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決字第 03702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10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貴所編製內清潔隊技工伍○賢君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權二年期間,可否訴求補發薪資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貴所編製內清潔隊技工伍○賢君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權二年期間,可否訴求補發薪資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所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望民字第五四九八號函。

二 按本件前經本部九十年九月十九日法九十檢字第○三三五○三號書函函示,貴所編制內清潔隊技工伍○賢君如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即屬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此為最廣義公務員之概念。至於貴所編制內清潔隊技工伍君得否具領其停職期間之薪資乙節,業經法院判決在案,如有疑義,宜請洽詢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律決字第 03702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10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貴所編製內清潔隊技工伍○賢君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褫奪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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