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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會決字第 04018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10 月 25 日

要旨

函轉審計部有關各機關經管財物,因天然災害而致損失,其報損作業規定

主旨

函轉審計部有關各機關經管財物,因天然災害而致損失,其報損作業規定,請查照。

說明

依審計部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審部伍字第九○三八七五號函辦理。

附件

審計部 函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審部伍字第九○三八七五號主 旨:各機關經管財物,因天然災害而致損失,其報損作業,檢附之證明文件,除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外,如有取證之困難,可由內部審核人員開具財物損失證明;毀損之財物,如有立即清理處置之必要者,可循內部審核程序審核後,先行處理,再補辦報損手續,請查照轉知所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會決字第 04018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5 日發布,要旨:函轉審計部有關各機關經管財物,因天然災害而致損失,其報損作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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