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內地字第 457434 號
要旨
查檢察官基於國家刑罰權,依法執行有關之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其他機關協助時,本機關相互協助之者,受託機關宜予以協助,完成國家之刑罰權。又地政機關辦理鑑價、測量、登記或抄錄土地登記簿謄本,依法徵收規費,祗限於當事人聲請保障其有關私權之措施,政府機關基於公權力,執行國家政策而須辦理登記時,則不在此限。此觀於土地法第七十六條但書之規定自明。且實際上政府機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依法徵收放領土地而辦理測量、登記、及司法機關依照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及其塗銷登記,業已比照上開規定,免納規費。故解釋上,檢察官為執行國家刑罰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鑑價、測量或抄錄登記簿謄本,乃屬執行公務上之必要行為,自無須繳納規費,仍請轉飭依照內政部60.03.17台內地字第四一一九七二號函釋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查檢察官基於國家刑罰權,依法執行有關之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其他機關協助時,本機關相互協助之者,受託機關宜予以協助,完成國家之刑罰權。又地政機關辦理鑑價、測量、登記或抄錄土地登記簿謄本,依法徵收規費,祗限於當事人聲請保障其有關私權之措施,政府機關基於公權力,執行國家政策而須辦理登記時,則不在此限。此觀於土地法第七十六條但書之規定自明。且實際上政府機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依法徵收放領土地而辦理測量、登記、及司法機關依照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及其塗銷登記,業已比照上開規定,免納規費。故解釋上,檢察官為執行國家刑罰權囑託地政機關辦理鑑價、測量或抄錄登記簿謄本,乃屬執行公務上之必要行為,自無須繳納規費,仍請轉飭依照內政部60.03.17台內地字第四一一九七二號函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