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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令字第 096070088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令釋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

全文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其得為委任、委託之法規依據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依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依法律或法規命令授權訂定之委辦規則,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或委託。各機關於其組織法或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於其組織自治條例為權限委任、委託之規定時,宜請參照上開意旨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令字第 096070088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3 日發布,要旨:令釋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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