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10002081 號
要旨
有關公寓大廈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事務陷於停滯,而無法進行,宜儘速修法解決
主旨
關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與建築法第三十條及第七十九條規定之適用疑義,本部已於九十年八月八日以法九十律字第○二八一四○號函表示意見在案。至於有關公寓大廈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事務陷於停滯,而無法進行,如認係因相關法令之缺漏所造成,似宜儘速修法解決。惟鑑於刻正由行政院審查中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來函所述問題,未見有所著墨。為確實有效推動災後重建事務,建議 貴部協商行政院九二一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另研提首揭條文修正案報請行政院一併納入修法考量,俾妥為處理。請 查照。
說明
復 貴部九十年一月十日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七○八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