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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200076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3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公告「暫緩受理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利事業登記有關事項」之適法性乙案

主旨

貴部函詢有關桃園縣政府公告「暫緩受理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利事業登記有關事項」之適法性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經商字第○九一○二三一一八○○號函。

二 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此係法規命令之定義及規範內容之規定,尚非各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直接依據,合先敘明。另「公告」之性質係屬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列之一種公文程式,觀其規範內容,性質上可為行政處分,可為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甚或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如其性質屬法規命令,自應符合上開規定 (本部八十九年十月五日法律字第○○○四○二號函暨九十年五月二日法律字第○一五五一一號函參照) 。

三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方華香、 (○二) 二三六一四五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200076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3 月 09 日發布,要旨:有關公告「暫緩受理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利事業登記有關事項」之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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