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20021107 號
要旨
關於九二一地震受損建物拆除重建,起造人為原建物所有權人,部分起造人將土地信託予建築經理公司,得否變更起造人為該建築經理公司乙案
主旨
關於九二一地震受損建物拆除重建,起造人為原建物所有權人,部分起造人將土地信託予建築經理公司,得否變更起造人為該建築經理公司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20086745 號函。
二 查本件九二一地震受損建築物拆除重建,起造人為原建物所有權人,部分起造人將土地信託予建築經理公司後,得否申請變更起造人為該建築經理公司,應視有無違反建築法及九二一震災相關法令規定而定,與建物基地上之土地所有權是否移轉或辦理信託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