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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507000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1 月 12 日

要旨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檢送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

主旨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檢送本部依該法相關規定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各乙份。請 參考。

說明

一、本部曾於 93 年 9 月 27 日以法律字第 0930700473 號函中央、地方各機關(立法院、檢察機關除外),檢送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製作之「提供行政資訊申請書」、「接受及支付補助金」及「行政資訊目錄」等 3 種格式供參,茲因「政府資訊公開法」業經總統於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施行,取代前開辦法,且依該法第4 條第 1 項規定,其適用對象及於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包括立法院、檢察機關在內)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爰依該法規定重新製作上開格式。

二、次按「政府資訊公開法」並無類似「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7 條之規定,亦即該法未規定政府機關須就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製作目錄,爰不提供「政府資訊目錄」參考格式,併予指明。

三、各機關如需上開格式電子檔,請自本部網站首頁法律事務司內重要措施項下載。

正本

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各部會行局處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本部直屬各機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507000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1 月 12 日發布,要旨: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檢送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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