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200146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4 月 10 日

要旨

函詢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締結之耕地租佃契約,承租人死亡,則在臺居住之大陸地區繼承人具備自任耕作之要件可否繼承耕地承租權之意見

主旨

關於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締結之耕地租佃契約,其承租人死亡,則在臺居住之大陸地區繼承人如具備自任耕作之要件,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及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繼承耕地承租權。 貴會上開意見,本部敬表贊同。請 查照。

說明

復 貴會九十二年四月三日陸法字第○九二○○○一六三四號函。

正本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200146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發布,要旨:函詢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締結之耕地租佃契約,承租人死亡,則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