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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20050228 號
要旨
私立學校董事人選變更之法定出席人數如何計算疑義
主旨
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董事人選變更之法定出席人數計算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技(二)字第○九二○一六九四三八號函。
二、按私立學校董事會依法修訂組織章程變更董事名額,並完成法定登記程序後,除捐助章程或董事會組織章程明定新增董事缺額之補選應自下屆始開始實施外,法無明文限制董事會不得於當屆辦理補選事宜。本件某私立學校董事會既經 貴部核備董事人數增加,並擬自當屆即行補選新增董事事時,該新增董事尚未產生,從而,有關董事補選之決議,其董事出席人數應依章程修正前之董事人數計算,自屬事理之當然。至該私立學校董事會完成董事之補選程序後,有關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重要事項決議之出席人數,即應依章程修正後之董事人數計算,併予敘明。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