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500208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7 月 16 日

要旨

有關「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之認定疑義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在職務上對民營事業機構有直接監督關係者,不得兼任其董、監事職務,所稱「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認定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局 95 年 5 月 24 日局力字第 0950013627 號及 95 年 6月 27 日局力字第 0950015924 號書函。

二、按「公務員在職務上對公、民營事業有直接監督關係者,不得兼任其董監事職務,須無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始得依法兼任其董監事。所稱『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係指公務員就其所任職務對該公、民營事業之業務具有監督管理或對其案件、公文,具有審查核閱權責者即屬之,有關個案之認定,應由各主管機關或授權所屬機關依上述原則自行核辦。」前經行政院於 84 年 8 月 11 日以(84)台人政力字第 27697 號函釋在案。是以,本件台北市政府所提該府交通局如指派該局非直接督導該府所投資○○○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或對其案件、公文,未具有審查核閱權責之副局長,兼任該公司董、監事職務,於該府交通局局長請假期間,該副局長暫代局長職務而具有上述審查案件、公文權責,依上開行政院函釋,即屬有「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至其代理期間究應即免除其兼任職務或採停止相關案件之審查核閱權責之方式,則宜由 貴局本於權責審酌之。

正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500208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7 月 16 日發布,要旨:有關「職務上直接監督關係」之認定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