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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50030759 號
要旨
非屬農業之私法人得否為保全耕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申辦預告登記疑義
主旨
關於函詢非屬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之私法人得否為保全耕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申辦預告登記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 95 年 8 月 3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50725128 號函。
二、按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旨在保全請求權人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權利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自應以該私法上請求權存在為前提;學者亦認為預告登記的發生,應具備對不動產物權變動請求權的存在,其發生原因如何,在所不問,但必須強調預告登記具從屬性,與被保全的債權請求權同其命運(王澤鑑著「民法物權(一)通則 所有權」,2002 年 9 月,修訂版 3刷,第 129 頁參照)。本件個案登記機關是否受理預告登記之申請,宜請 貴部參酌前述說明,本於職權就具體事實審認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