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決字第 091005243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1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數量申報不實等案例,無逃避配額或檢疫管理者,是否可依海關緝私條例辦理

主旨

所詢有關數量申報不實等案例,無逃避配額或檢疫管理者,是否可依海關緝私條例辦理,而得排除懲治走私條例之適用乙節,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台財關字第○九一○○六六一五六號函。

二 查海關緝私條例與懲治走私條例之規範目的不同,是一行為可能同時牴觸海關緝私條例之行政罰及懲治走私條例之刑事罰。貴部來函所示情形,仍應視該個案是否合乎構成要件該當性、不法及罪責等要件,而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本部八十七年十二月七日法八七檢字第○三八七二二號函及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法八十九檢字第○二一八七三號函對於私運之解釋,自亦須就個案為認定,並無變更之必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檢決字第 091005243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發布,要旨:有關數量申報不實等案例,無逃避配額或檢疫管理者,是否可依海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