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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095003489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5 年 08 月 07 日

要旨

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說 明: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E 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22、對-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PMMA)23、硝甲西泮(硝甲氮平)(Nimetazepam)附表四第四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44 (刪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法字第 095003489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5 年 08 月 07 日發布,要旨: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