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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政決字第 097111587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11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政府機關之公務員收受廠商所贈送之月曆、行事曆,因該物品屬宣傳性質,且價值輕微,亦不影響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故尚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

主旨

有關廠商或業者致贈機關同仁月曆、行事曆等,是否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疑義案,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 97 年 9 月 18 日經政處字第 09704232210 號書函。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之規範目的,乃為確保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能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維持民眾對其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爰針對受贈財物等事件,訂定明確標準、處理之原則與例外。

三、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或業者等,受贈印有名稱(如公司、事務所、機構全銜)、聯絡方式、營業項目之月曆、行事曆或辦公日誌,該等物品屬於企業公開宣傳及形象行銷性質,且價值輕微,應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致贈對象亦不限於公務員,尚無本規範之適用。

四、各機關對於上述情事,請自行考量贈送目的、物品價值、數量及外界觀感等予以妥處。

正本

經濟部政風處

副本

本部政風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政決字第 097111587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9 日發布,要旨:有關政府機關之公務員收受廠商所贈送之月曆、行事曆,因該物品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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