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政決字第 09700345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21 日

要旨

公務員應避免辦理房屋、小額貸款抑或擔任他人財物、身分之保證人等,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

主旨

有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15 點之適用疑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 97 年 9 月 12 日住福利字第 0970304327 號函。

二、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15 點第 1 項明定「公務員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其目的在提醒公務員應妥善處理財務,避免因金錢借貸、合會或擔任保證人之過程,陷入財務窘困,進而影響公務。

三、公務員常見之辦理房屋、小額貸款抑或擔任他人財物、身分之保證人等,均請自行衡酌財務風險並審慎處理,當事人如認確有必要者,方再知會政風機構登錄;至「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5點,於申請手續中訂定尋覓公務員擔任連帶保證人部分,與本規範規定尚無不合。

正本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副本

本部政風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政決字第 09700345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9 月 21 日發布,要旨:公務員應避免辦理房屋、小額貸款抑或擔任他人財物、身分之保證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