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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三字第 097002648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辦理 97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及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案,若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

主旨

有關本院暨所屬各機關辦理 97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及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一案,補充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 97 年 12 月 1 日致本院秘書長牋函及銓敘部 97 年 12 月 4 日部銓三字第 0972976015 號書函辦理。

二、本院 97 年 12 月 1 日院台人三字第 0970026008 號函諒達。有關97 年年終考績(成)考列甲等比例部分,仍請循 90 至 96 年往例辦理。另自本年度起,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請娩假者之考績,除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項規定,不宜將所請產前假及娩假等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外,仍請本於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檢附前開牋函、書函影本及修正後表格各 1 份。(表格下載請至司法院內網/人事論壇/人事處公告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人三字第 097002648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4 日發布,要旨: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辦理 97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及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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