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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12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為因應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之 2 點新增規定,修正「囑託他法院執行函」、「囑託執行範圍減縮或不變函」、「受囑託法院執行有效果時之復函」等 3 例稿

主旨

因應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之 2 點新增規定,分別修正編號2.2.1「囑託他法院執行函」、新增編號 2.2.7「囑託執行範圍減縮或不變函」、編號 2.3.6「受囑託法院執行有效果時之復函」等 3 例稿,請 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例稿 3 篇。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高雄少年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12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5 月 07 日發布,要旨:為因應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之 2 點新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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