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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3241 號
要旨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5 日經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0701 號函修正下達,爰配合修正「指封切結」例稿二篇
主旨
因應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 點修正規定(98 年 5 月 8日下達),分別修正編號 4.1.4「指封切結(動產查封物品清單)」、編號 5.2.4「指封切結(不動產)」等 2 篇例稿,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例稿 2 篇。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高雄少年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