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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324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5 日經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0701 號函修正下達,爰配合修正「指封切結」例稿二篇

主旨

因應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 點修正規定(98 年 5 月 8日下達),分別修正編號 4.1.4「指封切結(動產查封物品清單)」、編號 5.2.4「指封切結(不動產)」等 2 篇例稿,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例稿 2 篇。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高雄少年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8001324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6 月 02 日發布,要旨: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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