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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8002899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8 月 24 日

要旨

關於函詢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程序法之適法疑義

主旨

有關貴署函詢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規定與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之適用疑義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說 明:一、復貴署 98 年 7 月 10 日警署檢字第 0980111405 號函。二、查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因海關緝私條例前開規定對請求職務協助之費用負擔、拒絕事由及被請求機關拒絕協助時之處理方式等事項均未有規定,則仍有本法第 19 條有關職務協助規定之適用。正 本:內政部警政署副 本:本部資訊處(同屬第 1、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8002899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4 日發布,要旨:關於函詢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程序法之適法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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