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律決字第 0970034236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97 年 09 月 17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要旨

對於沒入之物,依水利法第 93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於違反行為人使用之物,逕行沒入,已然符合行政罰法所規定關於沒入另有規定之處罰

主旨

有關水利法第 93 條之 5 及行政罰法第 21 條規定適用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10 日北水資字第 0970678208 號函。 二、按行政罰法(以下稱本法)第 21 條規定:「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而水利法第 93 條之 5 既已明定「違反水利法第 46 條、第 47 條、第 54 條之1 、第 63 條之 3、第 63 條之 5 、第 65 條、第 78 條、第 78條之 1 或有第 78 條之 3 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施或機具 ...」,應屬本法所稱「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

正本

臺北縣政府水利局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律決字第 09700342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