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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700105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4 月 06 日

要旨

主管機關因疏忽未於土地標售前辦理墳墓遷葬補償作業,致徵收程序有瑕疵,惟該等程序瑕疵不因系爭土地已移轉私人所有而補正,主管機關仍得依規定發放墓主補償費並於公告期間屆滿後辦理遷葬事宜以維人民之權益

主旨

關於淡海新市鎮第 1 期發展區第 2 開發區內已標脫之淡水鎮公司田段○○地號土地內墳墓遷葬補償救濟案之適法性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署 97 年 3 月 17 日營署鎮字第 0970014238 號函。

二、依「區段徵收作業補充規定」第 1 點規定,區段徵收程序係於完成公私有土地及改良物補償救濟遷移等相關作業後,再辦理土地標售作業。查系爭土地前經貴署現況標售並點交於買受人,嗣由買受人轉賣於第三人,有關私有土地上之墳墓應如何遷移乙節,雖屬土地所有人與墓主間之私權爭執,惟就徵收程序而言,貴署因疏忽未於標售前辦理墳墓遷葬補償作業,其徵收程序尚有瑕疵,惟該等程序之瑕疵不因系爭土地已移轉私人所有而補正,貴署仍得依上開規定發放墓主補償費並於公告期間屆滿後辦理遷葬事宜。

正本

內政部營建署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700105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4 月 06 日發布,要旨:主管機關因疏忽未於土地標售前辦理墳墓遷葬補償作業,致徵收程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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