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為協助健全內政部死亡資料通報系統,如受死亡宣告人為外國人時,請儘量於判決書內記載死亡人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主旨
受死亡宣告人為外國人時,請儘量於判決書內記載死亡人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 97 年 4 月 23 日台內戶字第 0970069005 號函辦理。 二、依戶籍法第 19 條規定,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判決要旨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協助健全內政部死亡資料通報系統,如受死亡宣告人為外國人時,請儘量於判決書內記載旨揭死亡人資料。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內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