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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70012784 號
要旨
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4 條自民國 97 年 5 月 2 日起施行,為協助少年法院(庭)及值班法官妥適處理少年施用毒品事件,爰研擬值班法官參考事項供參
主旨
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4 條之修正施行,檢送相關議題結論及值班法官參考事項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
說明
一、為協助少年法院(庭)及值班法官依 97 年 5 月 2 日起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第 24 條規定,妥適處理施用毒品之少年事件,本院於 97 年 5 月 23 日召開少年法院(庭)業務聯繫會議研討相關議題,並參照會議結論,研擬值班法官參考事項供參。
二、會議結論及參考事項已登載於本院院內網站/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業務專區;另請各地方(少年)法院將值班法官處理涉有施用毒品非行少年參考事項紙本置放於值班室,以利參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