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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1603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8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請各法院所屬人員於辦理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等相關業務或民眾洽詢時,代為宣導,當事人仍應依戶籍法辦理離婚登記

主旨

有關建議法院於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加註促請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文字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8 年 7 月 7 日台內戶字第 0980125534 號函。

二、本院業於 98 年 6 月 25 日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13911 號函轉 貴部 98 年 6 月 10 日台內戶字第 0980108906 號函予所屬法院,請所屬人員於辦理相關業務或民眾洽詢時代為宣導,當事人仍應依戶籍法辦理離婚登記之意旨。旨揭建議,留供業務參考。

正本

內政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8001603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8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請各法院所屬人員於辦理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等相關業務或民眾洽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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