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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70023533 號
要旨
民眾提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辦理收養登記之疑義,事涉戶籍登記提憑文件問題,宜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卓處;如戶政機關拒絕人民之申請而涉訟時,宜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本其法律確信判斷
主旨
有關貴部函詢民眾提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辦理收養登記之疑義乙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7 年 10 月 30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40023 號函。
二、旨揭疑義,事涉戶籍登記提憑文件問題,宜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卓處。如戶政機關拒絕人民之申請而涉訟時,宜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中本其法律確信判斷。為免日後(或現已)因上開問題涉訟時有干預審判之嫌,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