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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60007149 號
要旨
離婚後未取得婚生女監護權之母,就其所取得之「day to day care」 照護權範圍,請求擴張包括得由其攜女返台探親。經查,涉及紐西蘭司法權之行使,且未曾在我國法院繫屬涉訟,我國司法系統尚無從介入,亦不生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之問題,建議由我國駐外機構協助另依紐西蘭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主旨
關於旅居紐西蘭國人洪○○女士請求協助其攜女返台探親乙事,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3 年 3 月 30 日外條二字第 09601051060 號函。
二、按本件係有關離婚後未取得婚生女監護權之母,就其所取得之「dayto day care」 照護權範圍,請求擴張包括得由其攜女返台探親。經查此部分涉及紐西蘭司法權之行使,且本件未曾在我國法院繫屬涉訟,我國司法系統尚無從介入,亦不生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之問題。是旨揭函詢事項,本院未便表示意見,建議由我國駐外機構協助洪女士另依紐西蘭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正本
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