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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0990039230 號
要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中之第三級毒品「伯替唑他」(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毒品,並增列「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 )為第三級毒品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27 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第三級毒品「伯替唑他」(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毒品。
二、增列「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 )為第三級毒品。
三、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附表三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2 (刪除) │本項伯替唑他(Brotizolam)改列││ │第四級毒品 │├──────────────┼───────────────┤│25 4- 甲基甲基卡西酮( │本項新增 ││ 4-methylmethcathinone、 │ ││ Mephedrone、4-MMC) │ │└──────────────┴───────────────┘附表四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品項 │備註 │├──────────────┼───────────────┤│71 伯替唑他(Brotizolam) │本項由第三級毒品改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