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50000184 號
要旨
商標權或專利權等權利之授權利用,被授權利用者並未繼受取得該權利,原則上僅有債的關係
全文內容
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讓與,其權利主體已變更,具有類似物權移轉之性質;而該等權利之授權利用,被授權利用者並未繼受取得該權利,原則上僅有債的關係。故禁止移轉處分之扣押命令,尚非當然及於禁止授權登記,其效力應依其所載內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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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或專利權等權利之授權利用,被授權利用者並未繼受取得該權利,原則上僅有債的關係
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讓與,其權利主體已變更,具有類似物權移轉之性質;而該等權利之授權利用,被授權利用者並未繼受取得該權利,原則上僅有債的關係。故禁止移轉處分之扣押命令,尚非當然及於禁止授權登記,其效力應依其所載內容定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