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罰鍰不得為破產債權,係謂罰鍰債權,不得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參照破產法第 99 條、第 103 條第 4 款規定自明
全文內容
破產法第 103 條第 4 款規定罰鍰不得為破產債權,係謂罰鍰債權不得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破產法第 99 條參照)。至於有關主旨所示事項核屬建築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本院不便表示意見。
罰鍰不得為破產債權,係謂罰鍰債權,不得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參照破產法第 99 條、第 103 條第 4 款規定自明
破產法第 103 條第 4 款規定罰鍰不得為破產債權,係謂罰鍰債權不得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破產法第 99 條參照)。至於有關主旨所示事項核屬建築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本院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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