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秘台廳民三字第 0943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8 年 06 月 09 日

要旨

仲裁法公布施行後,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發布施行前選任之仲裁人,其仲裁人資格應否受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規範,事涉法官於辦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具體個案時所採法律見解,宜請主管機關依職權審認

全文內容

按仲裁人應經訓練或講習,仲裁法第 8 條第 1 項(現行仲裁法第 8條第 1 項、第 4 項)定有明文。是仲裁法公布施行後所選任之仲裁人,依前揭規定應經訓練或講習,殆無疑義。至來函所詢仲裁法公布施行後,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發布施行前所選任之仲裁人,其仲裁人資格應否受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規範乙節,事涉法官於辦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具體個案時所採法律見解,且貴部為仲裁法之主管機關,宜請自行依職權審認,本院職司司法行政,未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8)秘台廳民三字第 0943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8 年 06 月 09 日發布,要旨:仲裁法公布施行後,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發布施行前選任之仲裁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