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秘台廳民三字第 09438 號
要旨
仲裁法公布施行後,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發布施行前選任之仲裁人,其仲裁人資格應否受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規範,事涉法官於辦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具體個案時所採法律見解,宜請主管機關依職權審認
全文內容
按仲裁人應經訓練或講習,仲裁法第 8 條第 1 項(現行仲裁法第 8條第 1 項、第 4 項)定有明文。是仲裁法公布施行後所選任之仲裁人,依前揭規定應經訓練或講習,殆無疑義。至來函所詢仲裁法公布施行後,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發布施行前所選任之仲裁人,其仲裁人資格應否受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規範乙節,事涉法官於辦理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具體個案時所採法律見解,且貴部為仲裁法之主管機關,宜請自行依職權審認,本院職司司法行政,未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