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10001486 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財團法人合併後應向法院登記。得否合併及其條件、程等,則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以規範,故財團法人因合併而涉及組織變更,得否依民法第6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仍應依個案具體情形衡酌

主旨

有關 貴部函詢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受理「財團法人臺灣省○○市召會」因應縣市合併,擬與地方教會財團法人合併疑義 1 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101 年 1 月 11 日台內民字第 1010069644 號函。

二、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法人因合併而成立新法人者,應辦理設立登記,其因合併而消滅者,應辦理解散登記,又因合併而繼續存在者,應辦理變更登記。」旨在規範財團法人合併後應向法院辦理相關之登記。至於旨揭財團法人得否合併、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等,核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該財團法人業務監督及管理之權責範圍。另旨揭財團法人合併如涉及組織變更等事項,得否依民法第 6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事涉具體個案,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秘台廳民三字第 10100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