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6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100082830 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行政罰法第 18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等規定參照,如地方政府為使轄內建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正當,依行政程序法訂定性質上屬行政規則之裁罰基準,惟內容須與建築法規定相符,不得逾越建築法授權裁量範圍

主旨

關於臺中市政府以行政罰法得減輕處罰之規定及違規項目、種類情節輕微之理由,於自行頒訂之「臺中市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訂定較建築法第95 條之 1 第 1 項最低法定罰鍰金額更低之裁罰金額是否適法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1 年 4 月 26 日營署建管字第 1010022045 號函。

二、按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18 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第 1 項)。…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 3 項)。」是以,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裁處罰鍰,應審酌第 18 條第 1項所定因素,除有依同條第 3 項規定,得於法定罰鍰額範圍外予以減輕之情形外,自應於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量處,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如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即構成裁量權之逾越,自屬違法(陳敏,行政法總論,第 5 版,第 187 頁參照)。

三、次按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本件臺中市政府為使臺中市轄內建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正當,爰依行政程序法上開規定訂定「臺中市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性質上屬行政規則,如前開說明,其內容必須與建築法規定相符,不得逾越建築法授權裁量範圍(本部 90 年 1 月 15 日法律決字第 049336 號函參照)。如上開基準所定最低裁罰金額為 4 萬元,已逾越建築法第 95 條之1 所定 6 萬至 30 萬元法定罰鍰額,自屬違法。

正本

內政部營建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1000828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