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律字第 10103106510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101 年 09 月 04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要旨

法務部就「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規定,建請內政部參酌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意旨,於權衡「避免人格權(指個人資料隱私權)受侵害」與「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維護交易安全)」情形下,重行審酌其規範內容妥適性及必要性

主旨

有關貴部主管之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規定,建請參酌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意旨,重行審酌其規範內容之妥適性及必要性。請查照。

說明

一、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之 1 條規定:「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內容及申請人資格如下: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應由登記名義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查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已於 99 年 5 月 26 日經總統公布在案,代表我國政府重視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以強化憲法所保障人性尊嚴之精神。貴部規劃各類不動產登記謄本申請事宜,雖係依上開土地登記規則之特別規定為之,惟為妥善保護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建請貴部重新審酌上開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規定內容,參酌本法規定意旨,於權衡「避免人格權(指個人資料隱私權)受侵害」與「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維護交易安全)」之情形下,考量公開或提供第二類登記謄本之方式所涉個人資料之內容與範圍,是否僅限於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並妥為處理。 二、又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揭示所有權人之姓名及地址,因該地址與姓名結合即可識別特定自然人,自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併予敘明。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律字第 101031065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