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10018328 號
要旨
檢送法院審理單表單格式,以提供法院辦理家事事件如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得延長處理期限等情形時填寫使用
主旨
檢送「法院審理單」表單 2 份,供貴法院審理家事事件時參考使用,請查照。
說明
貴院處理之家事事件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5 款後段、第 2 項、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40 點第 5款所定得延長處理期限之情形時,請參考附件格式填寫審理單,併送統計室及研考科續處。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處、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司法行政廳、本院統計處、本院資管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