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20003575 號

會議日期 102 年 02 月 21 日

要旨

財團法人因故變更章程,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不得自行變更,其准予變更之裁定屬形成裁定,形成力於裁定確定時發生

主旨

有關 貴部函詢財團法人之章程變更應自何時發生效力 1 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102 年 1 月 31 日法律決字第 10200022840 號函。二、按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而必須變更章程者,應先依民法第 62 條後段或第 63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財團法人不得自行變更。法院所為准予變更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裁定,性質上屬形成裁定,其形成力須於裁定確定時始發生。

正本

法務部

副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秘台廳民三字第 102000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