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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行一字第 101003523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1 年 12 月 12 日

要旨

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交通裁決事件,如有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確定者,請將歷審裁判書函送內政部警政署。

主旨

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交通裁決事件,如有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確定者,請將歷審裁判書函送內政部警政署,請 查照。

說明

一、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業於 101 年 9 月 6 日施行,交通裁決事件劃歸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為促使員警執行取締道安事件恪遵依法行政原則,俾保障人民權益,爰請依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附帶決議辦理,將旨揭裁判書函送內政部警政署。

二、檢附「檢送交通裁決事件裁判正本函」例稿及「100 年 10 月 25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影本各 1 份供參。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行一字第 101003523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發布,要旨: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交通裁決事件,如有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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