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廳民一字第 102003046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102 年 11 月 14 日
  •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要旨

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僅係落實合議制度,且裁判書就個案裁判之結果及理由均已記載,是以閱覽評議意見要點第 7 點規定案件關係人於閱覽評議意見時,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尚不影響當事人之訴訟權益

主旨

貴社建請修正閱覽評議意見要點第 7 點規定 1 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02 年 10 月 4 日廳行二字第 1020026358 號函移來貴社 102 年 9 月 19 日陳情書辦理。 二、按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其立法目的係為落實合議制度,發揮評議功能,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另個案裁判之結果及理由,均已記載於裁判書,評議意見之閱覽,其目的並非在檢視判決理由是否充分之救濟方式,或就判決結果表決形成過程進行審查。是案件之上開關係人於閱覽評議意見時,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尚不影響當事人之訴訟權益。旨揭規定符合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

正本

有限責任高雄市亞○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副本

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司法行政廳、本院資訊管理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廳民一字第 10200304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